法界指出,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的民法親屬編中,將夫妻之一方
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期間,從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起1年延長為2年
,並讓子女也可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時間一樣是從知悉起算 2年;
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得於滿20歲後2年內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本案,小勇因為年僅2歲,法官認為小勇無法在法庭上陳述知悉的時間,
要求小勇的阿嬤等到小勇滿20歲再來提,於法有據。
小勇要能認祖歸宗,與生父團圓,須等小勇滿20歲後 2年內,提否認推
定生父之訴,經法院裁判後,再由生父以2人DNA鑑定結果,向戶政機關
辦理認領手續,屆時,若生父不認領,小勇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
訴訟。
自由時報/9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