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否認推定生父 22歲前要提

    法界指出,96523日修正公布施行的民法親屬編中,將夫妻之一方

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期間,從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起1年延長為2

,並讓子女也可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時間一樣是從知悉起算 2年;

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得於滿20歲後2年內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本案,小勇因為年僅2歲,法官認為小勇無法在法庭上陳述知悉的時間,

要求小勇的阿嬤等到小勇滿20歲再來提,於法有據。

    小勇要能認祖歸宗,與生父團圓,須等小勇滿20歲後 2年內,提否認推

定生父之訴,經法院裁判後,再由生父以2DNA鑑定結果,向戶政機關

辦理認領手續,屆時,若生父不認領,小勇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

訴訟。

自由時報/99/01/17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內政部令:修正「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全文

內政部令:修正「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收費標準」名稱為「國籍規費收費標

準」並修正全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802395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

證明收費標準)

※附件: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