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修正「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收費標準」名稱為「國籍規費收費標
準」並修正全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802395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
證明收費標準)
※附件: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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