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修訂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修訂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pdf


1 則留言:

  1. 請問:
    表中指出:遷入、遷徙、住址變更登記的法定申報期間
    已從原本的【30日】修正為【3個月又30日】=40日嗎?
    是從何時生效?
    是修正戶籍法§48嗎?
    但是我從全國資料庫-戶籍法
    看不到修正的痕跡,試問要遵守哪一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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