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交付村長村民名冊 課員被訴

摘自2010-3-24/台灣時報


 


〔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彰化市兩所明星國小的校長將學生個人資料提供給補習班業者,彰化地院以非國家秘密為由將兩校長判決無罪,但芬園鄉公所民政課員林俊勳將村民名冊交給村長,結果吃上瀆職罪而被檢察官裁定緩起訴,應支付一萬元給公益團體。


彰化市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和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涉嫌以校長職權利用閱覽個資機會,將學生和家長姓名、服務單位、職稱、電話等資料燒錄成光碟,交給補習班業者,其中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燒錄的光碟資料有八百零四人,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燒錄個資有八十七人,兩人違反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雖為檢察官起訴,但法院認為刑法的洩密罪保護法益為國家法益,所洩個資應指對國家政務或事務有利害關係,兩校長洩漏非國家秘密,難以此罪責相繩。


任職芬園鄉公所的林俊勳(四十五歲)辦理竹林村和楓坑村村幹事業務,九十五年間仍具有公務員身份,明知依法負責保管的竹林村住戶名冊,事關住戶的隱私權與人格權,依法應妥善保管,不應洩漏或交付他人使用,竟基於洩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祕密的物品之故意,於九十五年八、九月間某日,在村長張明金住處,將載有村民詳細資料的住戶名冊一份交給張,去年十二月一日為警方搜索查獲。


檢方說,村長不得依戶籍法規向戶政所申請載有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編等詳細資料的住戶名冊,足認村長無保管或持有住戶名冊的權限,被告未妥善保管而擅自交給村長,觸犯﹁公務員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祕密的物品﹂罪嫌堪定。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親屬關係資料 將修法開放申請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民眾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但為兼顧個人資料安全,僅限有人工生殖、器官捐贈等需求者申請才提供。


內政部表示,有鑒於民眾對申請親屬關聯資料的需求日增,例如想進行人工生殖的夫妻,為避免近親生殖衍生爭議,依「人工生殖法」與「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等規定,有明確查證與確認親屬關係的需求。


內政部說,現行戶籍謄本提供以「戶」為單位,如欲呈現親屬關係,必須申請各相關親屬的戶籍謄本,不僅造成民眾經濟負擔,更耗費資源成本。


因此,內政部指出,這次戶籍法修正草案中,增列親屬關聯資料的申請規定,將來只要民眾有需求,可以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部務會報通過後將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轉送立法院審議。


不過,內政部說,為兼顧個人資料安全,親等關聯資料申請必需確實具有人工生殖、器官捐贈、財產繼承、國籍認定或經法院審判確有需求者始得提供,且不開放利害關係人申請,以維民眾權


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婚育結構丕變,98年總生育率為1.03

資料來源:內政部網站


 


由於工商業迅速發展,社會及人口結構急遽變遷,個人思想及價值觀念逐漸改變,導致國人婚姻觀念、生育態度產生重大影響,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造成莫大的衝擊,遲婚、不婚及少子化,已然成為當今嚴峻的人口問題。


內政部表示,依據統計資料,我國人口結婚對數65年為152,401對,至89年達181,642對為最高,此後呈下滑趨勢, 98年驟降為117,099對,粗結婚率由65年之9.29‰降為98年之5.07‰。(附件1


其次從15歲以上人口婚姻狀況觀之,男性未婚比率由65年之42.48%,呈逐年下降趨勢,至98年為38.02%;同期間女性未婚比率則由65年之31.24%緩慢上升至98年之31.56%。(附件23


在初婚年齡方面,65年新郎平均初婚年齡為27.9歲,至98年提高為33.9歲;同期間,新娘平均初婚年齡則由23.8歲提高為30.3歲(附件4),呈現國人日趨晚婚的現象。晚婚、遲育直接導致生育期的縮短,並可能間接影響生育數量與生育品質。


內政部同時指出,在出生數方面,近年來呈逐年減少趨勢,由65年之425,125人,至98年驟降為191,310人,粗出生率由65年之25.92‰降為98年之8.29‰(同附件1),總生育率則由653.09,降為981.03(即指平均每一婦女一生只生育1.03個小孩)。(附件5


附件 1: 附件1


附件 2: 附件2.3.5


附件 3: 附件4


附件 4: 離婚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