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0-3-24/台灣時報
〔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彰化市兩所明星國小的校長將學生個人資料提供給補習班業者,彰化地院以非國家秘密為由將兩校長判決無罪,但芬園鄉公所民政課員林俊勳將村民名冊交給村長,結果吃上瀆職罪而被檢察官裁定緩起訴,應支付一萬元給公益團體。
彰化市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和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涉嫌以校長職權利用閱覽個資機會,將學生和家長姓名、服務單位、職稱、電話等資料燒錄成光碟,交給補習班業者,其中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燒錄的光碟資料有八百零四人,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燒錄個資有八十七人,兩人違反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雖為檢察官起訴,但法院認為刑法的洩密罪保護法益為國家法益,所洩個資應指對國家政務或事務有利害關係,兩校長洩漏非國家秘密,難以此罪責相繩。
任職芬園鄉公所的林俊勳(四十五歲)辦理竹林村和楓坑村村幹事業務,九十五年間仍具有公務員身份,明知依法負責保管的竹林村住戶名冊,事關住戶的隱私權與人格權,依法應妥善保管,不應洩漏或交付他人使用,竟基於洩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祕密的物品之故意,於九十五年八、九月間某日,在村長張明金住處,將載有村民詳細資料的住戶名冊一份交給張,去年十二月一日為警方搜索查獲。
檢方說,村長不得依戶籍法規向戶政所申請載有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編等詳細資料的住戶名冊,足認村長無保管或持有住戶名冊的權限,被告未妥善保管而擅自交給村長,觸犯﹁公務員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祕密的物品﹂罪嫌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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