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00年1月6日台內資字第1000009659號函辦理。
二、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
三、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5年,可辦理展期3年。
四、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75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辦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