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5日 星期日

失聯半世紀 戶政一線牽

     「在你們的協助下,我阿姨已與家母聯繫上了,她們兩位年近90歲的老人家,現在可以在網上聊天、一解思念之苦了。」電話那端傳來一聲又一聲地「謝謝」,因為板橋戶政所的熱誠幫助,圓了一位老人家50年來的心願。


旅居加拿大的先生,因商務而遊走世界各地,趁著一次回臺到戶政事務所申辦案件的機會,向櫃檯受理人員求助,人在美國的母一直希望能找到在臺失去聯絡的妹妹,同仁於是熱心告知戶政所有協尋親友服務,可以幫助他找尋親人。經戶政所查詢後,發現其欲尋找的親人現居板橋,巧合的是,當事人竟是所內同仁的厝邊鄰居,住在同一社區內,於是透過該名同仁居中轉交協尋信件及往返信函,兩位老人家終於取得聯繫,更在彼此家人的鼓勵下,學會使用MSN網路即時通,戶政所又一次完成了温馨感人的任務。


板橋戶政的協尋親友服務計畫,是在兼顧情、理、法的原則下,運用戶政事務所現有資源,提供民眾一個尋找失聯親友的管道,體現友善、關懷、「活力板戶,Yes We Can」之品質承諾。主任陳國欽特別提醒民眾,協尋親友服務為戶政所便民措施,絶不會洩漏個人隱私及個資,也請民眾勿利用此項服務,提出與事實不符之申請。民眾如有需要協尋,可電洽戶政所,或以信函、e-mail提出申請。


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板戶真情指數:生命的密碼 幸福的DNA!

「受胎期間?181日?302日?」民眾羅先生聽了戶政人員的說明後,似懂非懂的表情說著。原來羅先生的妻子,日前產下一子,開開心心的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


戶政同仁查詢了羅先生的戶籍資料後發現,小孩出生距離結婚未滿181天,且生母與前夫離婚未滿302天,依目前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因此無法認定其親子關係,不知道爸爸到底是誰?於是「杵」在這尷尬的181日與302日之間。


 戶所人員告訴羅先生可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恐怕拖延時日無法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出生登記,為了不影響小孩健保權益並及早確定血緣事實,建議可循另一管道----至醫院驗DNA,確認親子關係。


 「要去哪裡驗DNA呢?」為避免民眾不了解,戶政人員特別叮嚀須至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公私立醫院鑑定,並提醒鑑定報告書不可註明「本報告僅供個人諮詢,不得作為法律用途。」,約一周後,羅先生持醫療院所開具的親子鑑定報告書,順利的辦理出生登記也申請了生育補助,並對於戶政人員熱心提供其他解決方式,表示感謝,終於完成了為人父親的心願。


 新北市板橋區戶政事務所主任陳國欽表示,民眾出生登記應於60日內辦理,並攜帶子女從姓約定書、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並要求同仁,在戶政服務的過程中,常要思考以「同理心」了解民眾的需求,如何在法律之外另尋途徑,為民眾開另一扇窗,解決民眾的問題,複製出更多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