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新北市102年度中小學環境教育紀錄片甄選暨出版計畫

壹、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貳、實施方式


一、影片甄選


(一)        參賽資格:學校教師、學生、社會民眾皆可參加,每人最多繳交3件作品。曾參加新北市102年環境教育紀錄片教師增能研習計畫之老師、102年參與環境教育方案(包含山林、溼地、海洋、諾亞、節能減碳)學校及環境教育行動研究學校請至少提交1件作品。


(二)        作品內容


1.  以紀錄片方式呈現, 內容以新北市環境教育成果、海洋教育、山林溼地自然生態、生物多樣性、入侵外來種、原生物種復育、節能減碳、氣候變遷、災害防治及其它相關在地環境議題為主,內容適合做為中小學環境教育之用。


2.  影片片頭請標註影片名稱,片尾請註明拍攝小組名單。


3.  影片長度在10分鐘以下,解析度在720p(1280x720)以上,最好能達到1080p(1920x1080)以上,影片格式採MPEG-4。檔案名稱即為影片名稱加上製作人或團隊名稱,例如:三峽賞螢-王大明,守護淡水河-淡水國小。


 


4.  影片檔案請燒錄在DVD光碟片,但不要輸出成DVD格式。光碟內請再加5張劇照的電子檔,畫素在8百萬以上,檔名請說明劇照的內容。光碟片上請寫上影片名稱加上製作人或團隊名稱。


5.  參賽作品恕不發還,請參賽者請自行備份並留存未上字之原始檔,以備得獎後輸出成光碟之用。


(三)        評選標準


1.  事結構30%:主題與新北市環境有緊密關聯,內容切題、感人,具有高度環境教育價值,能吸引學生觀賞。


2.  攝影30%:運鏡順暢不晃動,畫面具美感或特殊效果,能突顯議題的重點與人物的感情。


3.  剪輯30%:剪接流暢簡捷明快,文字或口語說明與畫面內容相互搭配、敘事邏輯清楚易懂。


4.  成音10%:音效能配合故事營造情緒,創造爆點與高潮。


(四)        報名方式


1.  自即日起至102115(星期二)止,將報表名表(附件1-3)紙本1份,影片光碟一式4份,()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0號大觀國小學務處收,信封外面請註明「紀錄片比賽作品」。


2.  報名表電子檔(WORD) email ha0323@ntpc.edu.tw邱政豪老師及peter5410@gmail.com周栢達輔導員收,信件主旨為「紀錄片報名-作者代表」,如「紀錄片報名-王小明」。


3.  聯絡電話(02)26100305 分機23 周栢達輔導員。


(五)        成績公布


成績將於1021212(星期四)前公布於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http://w3.sdec.ntpc.edu.tw/),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六)        獎勵方式


1.  特優3名,頒發獎盃及禮券各3萬元。優等3名頒發獎盃及禮券各2萬元。佳作6名頒發獎狀及禮券各1萬元。入選10名頒發獎狀及禮券各2千元。得獎者如有指導教師,禮券獎額請師生各分一半。


2.  報名人數如果太少,或作品程度不夠,評審得酌減授獎名額。特優作品如不足,其獎額可移至優等。優等作品如不足,其獎額可移至佳作。


3.  敘獎方式


(1)     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十三項第四款第1目:「參加或指導各組各項第一名者,有功人員三人嘉獎二次;第二、三名者,有功人員三人嘉獎一次」。


(2)     承辦單位績效優良者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十三項第四款第2目:「工作人員嘉獎一次以七人為限,含主辦一人嘉獎二次」。


(七)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若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  得獎作品之出版權與轉授權屬於本局與作者共有,作品逕存本中心典藏,且本中心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日後其他單位作為商業目的使用時,須徵得本中心之同意(作者個人出版物不在此限)。


 


二、影片出版


由承辦學校甄選優良廠商將得獎作品壓製成環境教育光碟,再分送給新北市所屬中小學每校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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