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年1月起,新北市洽公民眾除了以現金繳納申辦費用外,還能使用悠遊卡繳納小額規費(目前每張悠遊卡儲值金額為萬元以下),提供多元及便利的繳費管道。2、悠遊卡繳費服務範圍:新北市經發局、工務局、城鄉局、地政局、警察局、研考會聯合服務中心、29區的區公所、地政事務所(含小而能工作站)、戶政事務所、衛生所等第一線服務機關。3、罰鍰繳納暫時不在本次提供悠遊卡繳費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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