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政治爭議性 通過可能性大
〔記者孫友廉、項程鎮/台北報導〕子女改姓很可能出現新變革!曾經由
「章」孝嚴「變姓」成功的立委蔣孝嚴,與其他廿五位立委連署提案修改
民法,主張成年子女更改姓氏不需要父母同意,理由為「姓氏選擇權」屬
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範疇,國家不用管太多;立院程序委員會今將討論本
案,預料過關排入院會可能性極大。
民法第一○五九條第五項原本規定,子女姓氏須有「不利影響」時,法院
才能宣告改姓;實務上,除非是性侵亂倫、家庭暴力等重大傷害事件,能
否改姓常取決於法官個人自由心證,有意改姓的民眾備感困擾。
屏東六月間發生一起改姓失敗官司,二十八歲陳姓女子自幼父母離異,她
靠打工與母親賣菜唸完大學,最近與男友論及婚嫁,不料男友家規卻規定
「不准娶姓陳的」,對她如同青天霹靂。於是她聲請改為母姓卻失敗,因
為承審的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應該改的不是姓氏,而是男友父母觀念」;
如本案立法通過,陳女就能成功改姓,有情人終能成眷屬。
主張姓氏選擇 憲法保障權利
立委表示,如法官認為只是當事人主觀的想要改姓,往往不會放行,導致
聲請民眾遭受莫大社會壓力,國家機器介入民法太深入的結果,已使成年
人喪失對自己姓氏的自主權。
更改姓氏最有名個案為提案立委蔣孝嚴,他原本從母姓「章」,經他多方
爭取,後來內政部以個案認定方式,循戶籍法管道從寬解釋,讓他順利認
祖歸宗改姓「蔣」。
立委的提案內容指出,現行條文要求單親子女欲變更姓氏,須向法院提出
原姓氏對其「不利影響」的事實證明,規定過於嚴苛,使想改姓的單親子
女遭遇許多困難和障礙,忽略成年人有能力衡量個人需求和特殊處境,自
行決定改姓的權利。
法務部和司法院昨天都有官員私下表示,本案內容不具政治爭議性,獲得
通過的可能性很高;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則說,等看到草案條文再仔細
研究。
成年前後改姓 維持各改一次
相關修法意見還包括,法院可以子女「最佳利益」宣告改姓。至於同條第
三項規定,成年子女變更姓氏,原則上須父母同意,但成年後或成年前,
最多只得各改姓氏一次;在改姓次數方面,立委提案內容未作變更。
法界對本案看法不一,贊成修法者認為,個人擁有姓氏自主權,不宜以群
體、家族意識限制個人意願;反對者主張,姓氏隨意更改不利交易安全和
身分安定,戶政、執法機關或銀行管理個人資料也很不方便。
(自由時報)(98/09/22)
經過上述文章個人表示贊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改姓(犯罪、感情因素…),又該如何防範?誰來決定是否可行?
回覆刪除您好:
回覆刪除依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者。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更改姓名逃避犯罪查緝或從事不法行為,影響社會秩序,戶政事務所受理14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依法均須向司法機關查詢有無不得改名之情事後再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