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鼓勵生育創意標語徵選活動入圍之20則標語,將放置於內政部鼓勵生育創意標語徵選活動專屬網站上(https://100.moi.gov.tw),供民眾網路票選。網路票選時間定於99年8月1日中午12時至8月31日中午12時,由民眾就入圍的20則標語選出心目中最具創意之鼓勵生育標語。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民眾自行按捺指紋卡措施宣導
為有效對失蹤人口協尋、對路倒病患、失智人士、無名屍體、無戶籍人口、遊民等進行指紋身分比對,爰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推行民眾自行捺存指紋卡措施,在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自行捺印指紋卡並妥善保管,遇有當事人失蹤發生時,始由法定代理人或1親等親屬提交當事人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轉送刑事局鑑檔比對,當事人指紋資料僅使用於失蹤協尋,不會作為其他用途,亦不收取費用。
上述有關民眾按捺指紋卡案業已開始實施,相關制式指紋卡格式及如何自行捺印指紋卡之教學內容,請參閱刑事局網站(http://www.cib.gov.tw/science/science0303.aspx)。
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法院首樁判例挑戰了戶籍法
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最近因警方寄送罰單,以戶籍地為唯一的住所地,而非居住的現址,因此裁定送達不合法,將警方開出的罰單撤銷。表面看來這個案例牽扯的不過是張交通罰單問題,我們卻認為此一法院首樁判例,勢將對台灣戶政制度形成挑戰,不得不加申論。
首先我們支持政府的任何便民措施,此也為民主政治基石,更是庶民政治的根本。警方開列的罰單寄到戶籍地,常有民眾不知情以致被加倍罰鍰,確有不便民之處。若警方寄送前能先確定被告發人住址或工作地,使罰單不致落空,除了減少民怨外,也可提高處罰違規的效率。
但前述方便及變通應侷限於行政單位的便民措施上,若由法院經宣判成為案例,就另當別論了。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因此人民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地方居住,更不會有人限制你遷徙的次數,以及說明搬家的理由。但根據戶籍法第四條有關戶籍登記的規定,遷入遷出以及住址變更均須登記,並登入有關戶籍資料中。因此人民固有隨意遷徙之自由,卻也必須詳細申報戶籍資料。警方根據戶籍中登載之住址寄送罰單,只有便不便民問題,沒有違不違法問題,法院又依據什麼條文裁定「送達不合法」?
設若戶籍地的地址不為準,則戶籍中登記的其他資料勢也將成具文,連帶的戶籍管理必出現漏洞。過去常可以看到戶籍地主人在報紙上刊出廣告,告知已收到某人徵兵通知,囑其在限期內前往報到。由此例子可知任何人既能將住所設在戶籍地,必係父母或親友之住宅,若收到相關公文書,戶籍地所有人也有告知的義務。反之如果連他們都找不到戶籍中人,除了戶籍形成具文外,必也成為治安隱憂,屆時幽靈人口必暴增。
再者如果戶籍地不能合法寄送公文,包括稅務、勞健保甚至法院公文書送達都會出現問題。是否任何民眾也可以用同樣理由表示未收到稅單,根本不去繳稅?除了戶籍地外,民眾的居住現址,恐怕也不是任何單位可以隨時掌握的。假如要警察落實戶口登記,除了隨時登門查訪,以經常更動戶籍資料外,應該不會有更好的替代辦法。如此一來必然更加擾民,甚而落個白色恐怖的批評。
法院判決除了依據相關法律條文外,更應秉持公平與正義精神,因此法官在斷案時,自由心證也成了衡量案情的重要依據。既謂之「自由心證」,其中除開法官主觀認知外,也會審酌社會輿情趨勢。最近便有一位台大博士生因虐殺貓隻,被法院重判一年半。法官也係感於社會愛護動物風氣愈來愈盛,在「生命無價」、「動物與人類都是宇宙的一環,並無輕重之分」的認知下作此重判。縱使如此在判決後,也引來正反兩面討論。
「不能以戶籍地為唯一的住所地」之判決,諒係受到行政院宣布未來包括罰單、稅單等多種行政文書,應優先寄到民眾居住地或工作地宣示的影響。但一如前述理由,我們認為行政單位如此便民措施確符便民精神,況有「優先」的但書,法院如此判決,卻挑戰了戶籍法!
2010年7月2日 星期五
公務員上臉書「讚」參選人 恐觸法
不少五都直轄市長的參選人都擁有臉書(FaceBook),其中還不乏臉書粉絲團。銓敘部昨天表示,公務員應「儘量避免」加入參選人臉書粉絲團,也不要在特定政黨候選人粉絲團隨便按「讚」,否則可能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其中包括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等。
銓敘部官員表示,臉書上的個人資料都很完整,一旦加入特定政黨候選人粉絲團,就算主管機關沒有發現,若與他人結怨,有可能遭人檢舉,公務員應「儘量避免」加入參選人臉書粉絲團,以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臉書是目前網路當紅炸子雞,其中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與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各自的臉書粉絲團都有二萬多人,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郝龍斌臉書粉絲僅有二千多人,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朱立倫臉書粉絲為一千八百多人、高雄市的陳菊二萬四千多人,是民進黨參選人中,粉絲人數最多的;國民黨的黃昭順只有六百多人,郭添財最少,僅有二百多人。
由於臉書粉絲團,只要按下「讚」字即可輕易加入,因此許多公務員,在不知會觸法的情況下,就加入特定政黨、政治人物的粉絲團。
銓敘部官員指出,公務員上班時間不能玩臉書,但不管上班或下班,都別加入特定參選人的臉書粉絲團,任何足以辨識公務身分的行為,都要避免。
此外,公務員在私家車擋風玻璃張貼參選人文宣,如果是在上班時間停到辦公空間地點,也會涉及違反行政中立;公務員當然也不可以在辦公室的電腦桌面或螢幕保護上,秀出個人支持的參選人或相關資訊。
2010-07-02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