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對失蹤人口協尋、對路倒病患、失智人士、無名屍體、無戶籍人口、遊民等進行指紋身分比對,爰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推行民眾自行捺存指紋卡措施,在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自行捺印指紋卡並妥善保管,遇有當事人失蹤發生時,始由法定代理人或1親等親屬提交當事人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轉送刑事局鑑檔比對,當事人指紋資料僅使用於失蹤協尋,不會作為其他用途,亦不收取費用。
上述有關民眾按捺指紋卡案業已開始實施,相關制式指紋卡格式及如何自行捺印指紋卡之教學內容,請參閱刑事局網站(http://www.cib.gov.tw/science/science0303.aspx)。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