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假結婚/休30年髮妻 娶中國姪女

                                                                           〔2010-08-06 / 自由時報 / A01 / 焦點新聞


女方來台打工六年多 賺錢匯回中國
屏東五十二歲鄭姓男子結婚卅多年,髮妻從事裁縫協助養家,三個女兒均已成年,都有正當職業,鄭某卻為了要幫中國的堂姪女改善經濟,不惜和攜手打拚一生的老妻離婚,自己則和堂姪女辦假結婚,讓她來台打工六年多;移民署官員最近察覺可疑,鄭某女兒也認為父親做法不當,對母親極不公平,苦勸父親投案。
來自中國福州、今年已卅五歲的鄭姓堂姪女,來台打工六年多之後,去年以中國配偶身分申請入台灣國籍;移民署閱卷見鄭女的丈夫也姓鄭,設籍屏東,鄭女卻在台北工作,經屏東專勤隊查訪發現,鄭某離了婚卻和前妻同住恆春,鄭女遠嫁來台卻隻身在台北,認為內情不單純,經登門訪談,街坊鄰居對鄭某已離婚、另娶中國女子一事毫不知情,大家都感到驚訝。


去年申請入籍 同姓不同住引起注意
鄭某的廿九歲次女是老師,她見移民署官員找上門,認為父親假結婚的行為遲早會被識破,苦勸父親坦承,最後由律師陪同向屏東專勤隊投案。鄭某供稱,自己早年常赴福建探訪堂兄弟,發現當地親人生活艱困,基於改善堂兄弟的生活,他和妻子離婚,再以假結婚方式將堂哥的女兒「娶」進台灣,六年多來姪女都在北部賺錢,貼補中國老家之用。
據了解,鄭姓堂姪女為應付當地移民署官員訪視,特別租了一間房子供「假老公」堂叔鄭某當台北行館,一旦移民署通知要來家庭訪視,便趕緊叫堂叔從恆春趕到台北演戲,好不容易瞞過六個年頭,就快取得台灣身分證,卻在最後關頭破功。
專勤隊表示,鄭女到案後雖否認與「丈夫」有親戚關係,也否認「假結婚」來台打工,但「假老公」鄭某已托出實情,且鄭的女兒也指證歷歷,故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送辦,一旦犯行判決成立,鄭女將被遣返。

女兒為母抱不平 辛苦一生變「前妻」
記者昨夜在屏東恆春找到鄭某的台灣「前妻」,她說,和丈夫結婚卅多年,六年前老公突然說要離婚,原因也沒有說清楚,為了這件事她和老公還爭吵了一番,但老公執意如此,後來還是離了,老公的戶口一度還遷到台北,事後才知他娶了中國的親戚,說是要幫別人解決困難,女兒們知道後都非常反對,且身分證配偶欄竟是堂姪女,有違倫常,擔心在地方上被人指指點點,沒想到移民署的官員還是找上門。不只鄭的女兒為母親抱屈,屏東地方人士也指出,鄭妻一生持家,臨老卻被「休妻」,失去婚姻基本保障,萬一鄭某不測,家產必歸「假老婆」堂姪女繼承,天底下豈有此理。
針對本案假老婆險些入籍台灣得逞,移民署屏東服務站表示,中國人欲取得台灣身分證,除具有特殊專長獲政府認可且願放棄中國籍,或與台灣人結婚,結婚在台居留滿六年就可申請入台灣籍。本案兩名當事人有堂叔、堂姪女關係,卻還瞞天過海騙過台灣政府,也引人非議;台灣法律明文規定,具特定血緣及姻親關係者根本不能結婚,兩人顯然刻意隱瞞親戚關係,但這方面查證工作困難,已形成兩岸漏洞。
內政部雖自九十七年進行「全民親等建制工程」,屏東市完成將近廿一萬筆,資料堆積如山,但目前僅止於直系血親,至於類似本案叔姪關係的近親結婚,防範作用不大。戶政事務所表示,許多夫妻結婚多年後,才發現彼此血緣或親等關係,屬於法律限制結婚的範圍內,即使如此,除非夫妻有一方自行提出事證舉發,否則也無從察覺,據以強制他們撤銷婚姻;若配偶來自國外(如中國),則夫妻之間血緣及親等的查證工作更困難,本案就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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