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99.11.21蘋果日報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市出現兩戶人家共用門牌45年無法分割的奇案,吳家不滿隔壁違建戶劉家訂購的棺木送到他家,還私下申請他家稅籍資料,請求戶政單位遷出劉家戶籍或另編釘門牌,但戶政人員認為於法無據,吳家憤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不同建物共用門牌合法,判吳家敗訴。
共用門牌難分割
吳家主人吳孟穎的長女表示:「我們不想和劉家交惡,可是除了經常幫他們收信,有時還會有警察半夜敲門要找劉家人,就連之前他們家有人過世,棺木竟然也送到我們家來,將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未違《戶籍法》
劉家主人劉重義反駁:「我們在這裡設戶籍比他們早,我就是在這裡出生長大的,之前父親生意失敗才把那邊(指吳宅)賣出,兩年前我還特地在樹上掛信箱註明『劉家』,免得郵差送錯信。」
判決指出,劉家在台灣光復初期國民政府編釘門牌時,即在現今捷運古亭站附近的晉江街設籍,直到1965年房屋遭法拍,才改住隔壁違章建築,但戶籍一直保留到現在,後來吳家輾轉取得房屋所有權並設籍同戶,就這樣,兩家人隔著一道牆,各有獨立大門和水表,卻共用門牌數十年,原本相安無事,直到去年吳家接到地政機關來電告知「有位劉先生申請你們家稅籍資料」,加上一度收到劉家訂購的棺材,吳家終於受不了,向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請求遷出劉家戶籍或另行編釘門牌。
依《戶籍法》等法令規定,除非能證明劉家非法遷入吳家戶籍(例如幽靈人口)或已遷徙搬離該戶籍,才可強制遷出,若要幫違建戶編釘新門牌,則需取得全體地主同意。
但戶政人員訪視調查發現,劉家設籍超過84年,且和吳家在同一筆土地上僅隔一道牆相連,認定當年劉家只是「從一個建物移至同一門牌的其他建物」,並非《戶籍法》上的遷徙,因此拒絕強行遷出劉家戶籍,而劉家居住的違建土地,所有權分屬8人,且散居各地難以找人,在取得全體地主同意前,戶政機關也不能幫劉家編釘新門牌。
建物登記難溯
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主任陳冠伶無奈說:「我們深入調查門牌編釘、水表申請等歷史紀錄,發現這個門牌最早的登記建物範圍,早就不清不楚,沒有任何依據可將劉家排除在外,我們也只能等法院判斷。」
吳家堅持劉家早已搬走,不能和他們同享門牌戶籍,訴願失敗後對戶政事務所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定事務所拒絕兩家分籍的處分無誤,上周判吳家敗訴。本案還可上訴。
共用門牌事件簿
1936.10
光復初期,劉家設籍北市晉江街現址
1965.01
劉家房屋遭法拍,由陳姓民眾購得,劉家搬遷隔壁違建,戶籍仍留原址
1965.06
李芳卿向陳買屋並設籍自任戶長
2007.19
李芳卿將房屋贈與女婿吳志力,吳設籍擔任戶長,劉家和李芳卿戶籍未遷出
2009.10
吳家請求分割戶籍另編釘劉家門牌。但民政局函示劉家住違建,非取得8名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不能編釘門牌
2009.12
吳家請求遷出劉家戶籍。但兩建物相接不符《戶籍法》遷徙規定,無法遷出
2010.11
吳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敗訴,仍須和劉家共用門牌
資料來源: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