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昨天召開「代理孕母立法問題公聽會」,各界看法依舊分歧,有從法律面來看,認為衛生署以行政命令禁止代理孕母,是違憲又違法;也有與會者強調,法令面如果不能修正配合,受傷害的將是小孩。因此謝國樑要求代理孕母或許可以先進行試辦性計畫,先進行試辦性計畫的立法,他將朝這個方向與學界、社福機構、政府機關進行討論。 謝國樑表示,他自己雖然沒有相關問題,但是身邊有許多朋友有代理孕母的需要,因此召開公聽會。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的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表示,自己是需要代理孕母的人,但是從法律面來看,過去二十多年來衛生署以行政命令禁止代理孕母,是違憲又違法。陳昭姿說,再就「理」來看,多數反對代理孕母者都會希望不孕夫妻收養,但是收養與不孕並不相關,不應該劃上等號,且以美國資料顯示,收養的糾紛率高達百分之十五,但是代孕的糾紛率僅百分之零點三,不應該反對代孕。就「情」來說,陳昭姿指出,華人絕大多數想擁有自己的血緣後代,代理孕母是最符合人性與尊重人性的做法,況且台灣的出生率已經是全世界倒數第一,問題就在於能生者「怕養育」,不孕夫妻「不怕養」但卻不能生,她認為沒有理由阻擋代理孕母。兒童福利聯盟研發處組長李宏文表示,代理孕母的事前規劃不完整,未來將對孩子造成傷害,畢竟孩子有沒有選擇權,況且這些孩子如果還沒有出世,委託的父母就不幸離婚或死亡,那麼這個孩子的監護人又是誰?相關行政部門應該做好所有的事前規劃。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王乃芳表示,目前民法規定的子女監護權屬於親生父母,與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為委託關係,兩者有所衝突,應該修法。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專門委員林敏蕙指出,代理孕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應該更完整、明確的規定。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林佑熹說,未來代理孕母一定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對於子女與父母、代理孕母的關係也應明確規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長黃蔚綱表示,衛生署將繼續辦理有關代理孕母的專家會議,以及「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議」,在完成「代孕生殖法草案」後,提報衛生署與行政院審查後,提交立法院審查。
2009-11-25 / 臺灣時報 / 孫麗菁
代理孕母是極自私的一種行為,你們只關注到需要小孩的一方,他們如果真的那麼尊重生命,熱愛生命,為何還如此自私的只能小愛自己的基因,可以領養呀!他們是太愛自己了!他們沒法愛別人!代理孕母是個悲劇角色誰願意生來當代理孕母,他們是人不是機器,即便在身懷六甲時,因為他們和胎兒仍舊朝夕相處,他們絲毫不覺,心被一天又一天的偷走了,直到生產那一天,她才知道什麼叫骨肉分離,她的世界死了以外人無法理解的方式,她也不知道她會走到這一步......這麼多年了,她仍舊無法釋懷割捨,原來,即便是自己也無法了解自己,她以為自己可以是生小孩的機器,生完就沒事了,她沒料到,她是肉做的,這樣的情感會牽扯她一輩子..... 曾經是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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