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為什麼法院公證結婚不算正式結婚

依修正後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因現行民法係採結婚登記制,即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才生效力,爰民眾雖於法院公證結婚,仍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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