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跟父姓很衰 要改母姓被駁回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一名女學生嫌學校叫「淑媛」的人太多,加上父母已離婚3年,不滿生父未盡扶養責任,感覺姓父姓很衰,向屏東地院聲請更改姓氏,法官認為女學生可以改名不叫淑媛,但原父姓對女學生並無不利影響,駁回聲請。


  家住屏東縣竹田鄉的淑媛,父母於947月間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的權利與義務由母親行使,長期以來全靠母親扶養到成年,為報答母親養育之恩,淑媛曾向內埔鄉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希望改父姓,改從母姓。


 


  淑媛並向屏東地院家事法庭聲請更改姓氏,淑媛表示已很久沒與父親聯絡,生父都沒有盡到扶養責任,對母方較有歸屬感,決定改從母姓。


 


  法官問:「原姓氏對妳有何不利影響?」淑媛回答令法官意外,她表示因覺得姓父姓很衰,而且學校裡叫「淑媛」的人很多,經常不知道叫的是她,根據民法規定,父母離婚且有一方未盡扶養責任2年,可向法院聲請更改姓氏。


 


  理由:無立即性影響


 


  法官認為「淑媛」之名確實常見,但聲請人若不喜歡,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名,民法也規定,為維護身分的安定性,若只是單純的情感因素,不得聲請變更姓氏,況且淑媛厭惡原姓,理由只是覺得衰,並無造成立即性不利影響,變更為母姓的主張應予駁回。


 


  屏東地院發現訴請更改姓氏案件有增加趨勢,且大多因為情感因素,結果都被駁回,因此提醒為人父母者,民法修正後,初生嬰兒姓氏可由父母共同決定,並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若存有任何情感因素,應於辦理戶籍登記前就決定從父姓或母姓,以後要再改姓成功機率微乎其微。

 



2009-10-31 /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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